蘭州高位消防水箱知識點總結!
2022-12-22 來自: 榆中長多水箱加工廠 瀏覽次數:213
一、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蘭州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³,但當建筑高度大于***m時,不應小于50m³,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m³。
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m³,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m時,不應小于36m³。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³。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³。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³,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³。
總建筑面積大于***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³,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的商店,不應小于50m³,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二、甘肅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m時,不應低于0.15MPa。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³,不宜低于0.07MPa。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小不應小于0.10MPa。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